' 新龙县车辆管理系统-普瑞
车辆管理系统logo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车辆管理系统搜索
车辆管理软件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 车辆管理系统 > 行业新闻 > 新龙县检察院车辆管理系统    

新龙县检察院车辆管理系统

1954年8月,中共康定地委抽调原丹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柏林等四名干部筹建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检察署,1955年1月正式挂牌办公。1955年3月改称“西康省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任命刘柏林为副检察长。同年10月,改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配有干部11名。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从组建至1967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被“砸烂”这13年间,甘孜州相继开展了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民主改革、平叛等一系列不间断的政治斗争和运动。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地(州)委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中心工作的同时,通过依法开展刑事检察、法纪检察、经济检察、监所检察,信访、控申检察等业务工作,为保卫和维护全州“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文革”开始后,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受到“造反派”不断冲击直至被“砸烂”,工作被迫停止。1967年6月,甘孜州人民检察院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干部被调离。1975年1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规定,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3月5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部《宪法》。其第43条规定了重新设置各级人民检察院,并明确规定:“国家的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会后,中共中央以中发[1978]21号文件作出了《关于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的指示》下发执行。为贯彻执行中央[1978]21号文件,中共甘孜州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根据甘孜州实情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全州两级检察机关的重新设置组建及具体的机构设置、人员定额、干部调配任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原则规定,以中共甘孜州委[1978]30号文下发全州各县贯彻执行。全州两级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工作依照中央[1978]21号和州委[1978]30号文件部署和要求全面展开。同年9月12日,经中共四川省委同意,任命原甘孜州公安处副处长裴铭儒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任命原新都桥监狱政委饶定民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同年11月20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正式挂牌开始办公并启用印章。1978年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时,经中共甘孜州委批准设置了刑事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经济检察、政工科,分设办公室。后经多次变改和增减至2009年12月31日止,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共设置侦监、公诉、监所、控申、民行、检察技术、监察、计划财务装备、基础处、林检处、信通处、案管办;反贪局(内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处)、反渎职侵权局;驻狱驻所检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教处、警务处);法警支队。新龙县人民检察院为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启用了车辆管理系统来配合管理!
上一篇:新能源物流车辆管理系统 下一篇:检测机构车辆管理系统
Copyright © 2008-2099 普瑞软件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蜀ICP备17027418号-3
联系电话:028-85689645,(0)18982235138,(0)15882228298  邮箱:jfrong2000@163.com  QQ:253163014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806830878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