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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车辆管理系统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纪委,在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和市纪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重庆市大足区监察局,在区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履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中共重庆市大足区纪委和重庆市大足区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调查处理全区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含党组织在本区的市管部门)及其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案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涉及党员、监察对象大要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主管全区(含经开区,下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条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等,为加强车辆管理工作,单位启用了车辆管理系统来配合管理,提高用车效果,节约车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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