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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车辆管理系统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09〕29号),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区公安局为负责公安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由新区和市公安局双重管理,以新区管理为主。(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预测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防范、打击恐怖活动;(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六)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九)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十)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一)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二)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三)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四)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五) 管理看守所、拘留所;负责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十六)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组织实施公安后勤保障工作;(十七)组织实施对民警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十八)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监察和审计工作,查处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十九)对边防、消防、警卫、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组织指挥;(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为做好车辆管理,启用了车辆管理系统来配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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